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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诉讼离婚期间可以买房吗

2020-09-29 04:02:36编辑:臻房小钱分类:买房知识 浏览量(

[摘要]东方新房,最好不要东方买房,没有离婚之前,所购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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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可以买房吗

醉好不要东方买房,没有离婚之前,所购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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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东方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的东方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东方房产,当事人是想享受离婚后买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

2、当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要看在婚姻存续间,是否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有购东方买东方房产的经历,如果是共同还贷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离婚后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海南房子产权,如果当事人的名下有产权,不管离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起诉离婚后东方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纸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纸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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