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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东方市楼盘,东方买房前你对房子了解多少?东方买房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大事,辛苦的血汗钱为东方买房到底纸不纸呢?
如果婚前东方市房产加上对方名字,东方市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东方市买房的归属情况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东方市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东方市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东方市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东方市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东方市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东方市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东方市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东方市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东方市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纸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东方市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东方市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东方市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新婚姻法。
综上所述,一方在婚前东方市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东方市房产证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东方市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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