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资讯 > 海南买房定金的含义 > 正文

海南买房定金的含义

2020-11-14 04:04:47编辑:臻房小史分类:买房知识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三亚湾新房,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

海南买房定金的含义 海南三亚湾房产网,三亚湾独一无二的气候环境和旅游资源,集合了居住、旅游、度假、养老等多种元素。

海南买房定金的含义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4.14.jpg

海南买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海南三亚湾楼盘卖点:三亚醉美的日落就在三亚湾,醉佳拍摄机位是东部的椰梦长廊,亲吻海水的太阳、披戴霞光的海滩配上绿意盎然的椰树,便是幻想中的热带风光了。,海南房地产</a>。

海南买房定金的含义》本文由臻房小史发布于买房知识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

本文地址:http://www.lingaofangchan.comnews/120440.html

如果您还不明白,欢迎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
  • 扫一扫咨询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