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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月亮湾二手房技巧】房东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2019-11-11 04:04:31编辑:臻房小魏分类:买房知识 浏览量(

[摘要]海南月亮湾买房,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可以卖掉海南房子的。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主于租赁期间有权卖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

房东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海南购房,月亮湾因环境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海南地产拥有独特的发展优势。。

房东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可以卖掉月亮湾房子的。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主于租赁期间有权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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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touzi、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房主在租赁期间内卖房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租赁房屋,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有权租住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

2、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

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对租房合同的续签: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房主默许可继续租房,不需要签新的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屋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主张原房主对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不可以主张原房主与海南新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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