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临高房产 > 资讯 > 海南三亚湾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正文

海南三亚湾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05-31 04:05:47编辑:臻房小滕分类:买房知识 浏览量(

[摘要]三亚湾楼盘,宅基地及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海南楼盘,三亚湾买房前你对房子了解多少?三亚湾买房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大事,辛苦的血汗钱为三亚湾买房到底纸不纸呢?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及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062_副本.jpg

宅基地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由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发生分歧的,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不属于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故离婚双方无权请求审理离婚纠纷的人民法院划分宅基地使用权。


海南三亚湾楼盘卖点:三亚新地标凤凰岛位于三亚湾东部,在三亚湾的任何一个位置都能拍到凤凰岛上5座形似帆船的建筑,外墙在晚上会变成璀璨的荧幕。,海南三亚湾购房</a>。

海南三亚湾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文由臻房小滕发布于买房知识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

本文地址:http://www.lingaofangchan.comnews/95235.html

如果您还不明白,欢迎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
  • 扫一扫咨询最新消息